ESG與我
面對極端氣候、貧富差距等全球共同問題,聯合國宣布了「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在日常生活中,我可以透過支持當地有機農業、減少塑料使用、選購電動車等等來支持永續,同樣的我們也可以透過投資來促進永續。
我們的投資決策
對周遭的世界有著深遠的影響
將永續因子整合到投資決策中,投資符合ESG標準的企業或投資組合,促進永續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同時也能夠達到資產配置的多元化和風險分散,「永續投資」讓投資人與社會雙贏 。
我們認為永續投資:

-
與眾不同的方法
獨立評估各種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因子
-
致力推動進步
建立具有約束力的永續目標投資策略計劃
-
專業知識的深度
運用多元的資產類別和投資團隊的專業觀點
資料來源: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2023年5月。
積極實踐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持續主動參與支持ESG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和旗下專業投資經理團隊(SIM) 與這些組織協力合作,從發行人及投資組合層面上,提倡並建立結合永續投資的最佳實踐。以下列舉我們積極參與的一些倡議,有些是獨立組織、有些則是橫跨多個組織進行運作。
資料來源: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2023年5月。
專業領航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ESG投資方針
ESG投資方針
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因子是長期投資績效的驅動因子。我們在投資流程當中納入ESG最佳實踐與分析方法,提升我們傳統的財務分析能力以發掘新的投資機會,有助降低風險並提升長期報酬。
影響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的ESG因子
資料來源: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2022年12月。
我們在投資流程當中納入ESG
資料來源: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2023年1月。
我們的關鍵主題與三項聯合國 2030 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一致人類(People)、地球(Planet)和繁榮(Prosperity)

資料來源: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2023年5月。
文件下載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其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年報及績效等相關事項,均係依該外國法令規定辦理,投資人應自行了解判斷。
- 本基金屬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主題基金,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於投資人須知載明相關資訊,重要ESG發行資訊相關說明請詳第二部分:一般資訊第56-73頁,定期評估資訊將於公司網站(https://http://www.Franklin.com.tw/)公告。
- 本基金投資策略的主要風險包括:
- 外幣風險:基金投組之計價幣別之匯率變動可能負面影響到投組之價值以及個別基金之收益。
- 市場風險:指基金所擁有證券的市場價值,有時快速或不可預期地上漲或下跌。
- 永續發展風險:隨著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事件或情況的發生,永續發展風險可能對一項或多項投資的價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進而對基金的報酬產生負面影響。
- 本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標的,可能因國家或政治變動面臨相當風險,故本基金之主要投資風險除包含一般股票型基金之投資組合跌價與匯率風險外,與成熟市場相比須承受較高之政治與金融管理風險,而因市值及制度性因素,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高,新興市場投資組合波動性普遍高於成熟市場。基金投資均涉及風險且不負任何抵抗投資虧損之擔保。投資風險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產生較大波動,當基金淨值突然大幅滑落時,則變現或贖回所發生的虧損有可能很高(包含投資的所有損失),爰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的投資人。
- 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基金所持有之證券亦可能用不同於基金的基本計價幣別來計價,匯率變動會影響基金股份的價值,也會影響配息的價值、基金所賺取得利息及基金所實現的利得與虧損,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若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本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配息發放並非是保證的,本公司基金不支付利息且基金的價格及其獲利皆會上下波動,任何配息發放會因發放之額度而降低基金股份之價值,未來之報酬及投資表現受到許多因素(如:匯率改變)的影響。本基金主要配息來源為股息收益,境外基金機構針對本基金配息政策設有相關控管機制,視實際收到股息收益及評估未來市場狀況以決定當期配息水準。
- 現階段法令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上市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直接及間接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另投資香港地區紅籌股及H股並無限制。本基金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資人仍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之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