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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私人部門-激勵及規範的市場
2010/08/20
儘管政府和私人部門在社會中各自扮演著不同角色,然而為能成功,我認為兩者皆須依靠資本主義哲學。無論是透過稅收或是來自個人儲蓄進行投資所集合的資金,均須有效運用。簡而言之,資本必須用以提高生產力,也就是能在使用較少的資本下生產出更多商品及提供更多服務,而這意味著較高的利潤率。但政府部門往往因缺乏誘因導致無法有效運用資金,相較之下,私人部門則多採利益為導向的激勵機制。
我認為激勵機制是成功的基本要素,且往往能發揮顯著成效。政府機構可建立績效評估機制以鼓勵公務人員,提升政府生產力,進而可將稅收做更有效地運用。全球許多政府已將部份企業民營化並實行利潤激勵機制,多能獲得優異的成效。
我認為若是將自由市場資本主義與政府主導產業政策分開討論是不恰當的,例如中國,俄羅斯和印度等政府佔據多種產業制高點,並同時對管理階層採取自由市場的激勵機制,顯示這兩種政策是可以而且實際上是同時存在的。將一個國家貼上僅使用其中一種經濟模式的標籤,通常無法準確形容該國的經濟型態,而且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我認為政府應扮演著「裁判」的角色,為不同利益的群體間進行協調。為能讓社會有效地運作,必須約束敵對勢力遵守規範並相互合作以達成共同利益。而近期發生的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政府未能有效扮演裁判角色的例子。我認為負起監管金融產業責任的監管機構、法院和政府部門,未適當地發揮其監管作用,且未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其中僅有少數關鍵成員發揮影響力。這類問題並非僅會發生在實行資本主義自由市場體制的國家,中國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是中央高度集權的單一政府具備迅速採取行動以糾正錯誤的能力,因此能迅速落實政策效果。
能有一個可發揮真正裁決作用的政府是最為重要的關鍵,應公平地對待每一個成員,採同等的規範與約束,以及不受腐敗等外部影響。一個缺乏有效裁決作用、監管不足以及競爭不公的自由市場體制,不見得會比一個採用政府主導政策、缺乏提高生產效率的實際資本主義激勵機制的體制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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