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淨值 2024/10/09
淨值漲跌/漲跌幅
近1年最高淨值 2024/10/02
近1年平均淨值
最新淨值
淨值漲跌/
漲跌幅
近1年
最高淨值
近1年
平均淨值
除息日 | 淨值 | 稅前配息 (美元) |
稅後配息
(美元) | 當次配息率(%) | 含息報酬率(%) |
---|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月配息基金:當月配息率係採(每單位配息金額/除息前一日淨值)表示,月報酬率(含息)為截至除息日之前一月底含息報酬率。
季配息基金:當次配息率係採(每單位配息金額/除息前一日淨值)表示,季報酬率(含息)為截至除息日之前一月底之含息季報酬率。
年配息基金:當次配息率係採(每單位配息金額/除息前一日淨值)表示,年報酬率(含息)為截至除息日之前一月底之含息年報酬率。
依美國相關稅法規定,外國投資人所獲得的基金配息其來源是長期資本利得者免稅,短期資本利得與一般配息所得則須課徵30%預扣稅。但依2004年美國工作機會創造法案(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各基金從其美國境內來源的合格利息收益(Qualified Interest Income)與短期資本利得(實質財產所得部份除外)等所支付之配息於稅賦優惠期間可享有免除美國預扣稅之優惠;目前此稅賦優惠期間已依2015年保護美國人免於高稅法案(the 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Tax Hikes Act of 2015)予以永久延長。各基金符合該稅賦優惠之配息金額比率依各基金情況而有所不同,將依照實際狀況而定。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投資人無須在盧森堡繳納資本利得、收益、代扣稅、贈禮、房地產、繼承或其他稅捐(於盧森堡有永久居留權、盧森堡居民、或在盧森堡有常設機構的人士除外)。本系列基金之配息在盧森堡無須支付預扣稅。惟境外基金配息所得適用本國最低稅負制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所列股票型基金主要配息來源為股息收益,境外基金機構針對本基金配息政策設有相關控管機制,視實際收到股息收益及評估未來市場狀況以決定當期配息水準,惟配息發放並非保證,配息金額並非不變,亦不保證配息率水準。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已揭露於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Franklin.com.tw)查閱。
日配息基金採每日計息並於當月之除息日配發配息金額,為稅後或免稅配息金額。
穩定月配之配息率或配息金額並非固定不變,此股份級別配息主要來源預期為收益(債息及/或股利)及資本利得,並可能加計本金,以達預計年度配息率或配息金額。